2008年十月中旬香港城市大学亚洲管治研究中心及新力量纲络合办了《国民教育与身份认同》论坛,其中一个主题是《国民身份认同的反思:谁是爱国者? 》,作为发言者之一,我从宪法教育、公民教育、历史文化教育三个方面提出了对国民教育的看法。
1﹑宪法教育:二战后国际社会大致承认既存的国界,不管这国界是原有国家的国界或由殖民者、帝国或联邦遗留下来的,加上移民、难民、原住民和跨国界定居劳工的存在,致使现今大部份国家,都是多族裔国家,或用中国说法是多民族国家,北美、拉美、欧洲、非洲、亚洲,莫不如此。中国的共和国就是一个大致继承满清帝国疆界的多民族国家。对多民族的国家来说,爱国主义若是基于单一族裔民族的元素,就会造成对其他民族的不公及国内民族的分化。同样,多文化、多宗教的国家,爱国主义也不能基于单一的文化或宗教。但是,每个国家都需要爱国主义来建构公民的忠诚和国家的凝聚力,那么,现代爱国主义爱的是什么呢?上世纪80年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了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爱国主义﹝亦作宪政爱国主义﹞一说,引起西方及中国知识界的回响。哈贝马斯认为存在多元文化差异的人类政治共同体不能再以血缘族裔和族群认同来维系。在多元化的非强制性社会中, 要紧的不是去寻根或寻找与他人同根的感情,政治共识并不是建基在某种先验的基础如族裔的基础上,而是在普遍参与的政治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宪法就是代表这样一种经过普遍协商、并且以透明的文本作为规范的全民政治共识,最有资格被认为反映着国家与人民的准则与价值观,故此根据宪法的宪政文化是最有可能取得广泛人民的忠诚的。
哈贝马斯并且认为作为宪政基础的宪法是历史的产物,必然都有缺陷, 但造成宪政不彰的原因往往并不是宪法条文的不周,而是连按照不完美宪法里的条文去实践也办不到。他甚至说好的宪法并不一定要有特别光荣崇高的起源。在二战后德国基本法最初实施期间,民众的支持度相当有限。民主政治不是民粹政治,它需要融合大众共识和精英共识,这两种共识在德国渐趋一致,大概花了三十年时间。宪政共识达成后,世界上一些民族情况复杂多样的国家如美国和瑞士也可具有坚实共同宪政,成为最稳定的统一国家。
这里提出宪法爱国主义的说法,希望可以拓宽一点爱国讨论的空间。每个人当然都可以用自己的理解与感受去爱祖国、爱民族文化、爱大地河山、爱同胞、爱家乡生活方式、爱国旗国歌航天员,而且这对许多人主观来说或许已足以承载民族认同,以至个人来说可以自然的爱国。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有相对稳定的族裔认同的,不过在此同时,大多数人却不赞同每一个族裔应建立自己的国,反而愿意维系多民族国家,故此当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政府谈规范性的全民的爱「国」的时候,它仍是应以最有可能让绝大多数国民都能接受的宪法作为共识、作为基础。
这里提醒倡导爱国教育的国人要注意中国宪法的一些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人口上中国以汉族为多,但宣扬大汉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都是违宪行为。
另外宪法上有写各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发展为公民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是这样的宪法,让所有中国公民的爱国主义有所依归。若宪法爱国主义的说法能够成立,爱国者应该宣扬宪法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首要是宪政教育,任何遵守中国宪法的中国公民都将是中国的爱国者。重复一次:造成宪政不彰的原因往往并不是宪法条文的不周,而是连按照不完美宪法里的条文去实践也办不到。
2、公民教育:宪法爱国主义可以培养所有公民共同的忠诚与凝聚力,但爱国主义教育不等于一个国家的公民教育的全部。一个民主、文明、依法治国的国家,要求公民除了爱国外,还要有其它公共美德,如公德心、参与公共事务、公义、诚信、守法、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尊重他人、宽容异己及在公共交往时的合情合理性。
许多个人的德行可以从家庭、小区、社团、宗教、工作单位及媒体获得,但传授公共性的德行最有效、最普及也是最公平的平台,是义务基础教育的中小学,因为在学校以外的家庭、社群及社会机构,公共德行往往得不到全面的教授,甚至会出现反向的、利私的、相互矛盾的教诲。
此外,近年许多人对公民权利的观念有了更广泛的理解和诉求,由以往的三种公民权,即法律保护公民权、民主参政公民权、社会保障公民权,伸展至文化公民权、生态公民权、性别公民权、经济公民权、非国民的公民权等,并且认为每个人都应是世界公民。这些皆为现代公民教育的课题。
包括爱国主义但又远远不止是爱国主义的公民教育,在我们的义务基础教育里是必须受到重视的必修课。在国际学校以外的本地人私校也应纳入公民教育课程。
3、历史文化教育:国家的建构,少不了包括爱国教育的公民教育,也离不开语文、风土地理和历史文化的教育,而如何去教语文、风土地理、历史文化是需要非常细致的讨论的。这里只能借一些学者的近期论述来谈一下「复数」的中国历史文化。
大陆学者葛兆光最近说:
﹝关于中国文化﹞“我一直有一种担心,现在讲‘国学’会不会窄化为汉族之学,再窄化为儒家之学?如果是这样,即便不是出于主观愿望,也很容易跟所谓的‘汉服运动’、 ‘祭炎黄’、 ‘尊孔’、 ‘以儒为经’这样的潮流结合起来,以至于不由自主地推动文化民族主义。中国文化不仅是复数的文化,还是历史上渐渐积累的文化。可是,我们现在不论是主张继承的,还是偏重批判的,都把传统文化‘窄化’了,‘单数’化。”“‘中国文化’这四个字是需要认真反思和解释的,‘中国’是有争议的,‘文化’也是有各种不同定义的。” “国学面临的问题就在这里,有时候,它面对本来是复数的文化,却作了单数的选择。”
﹝关于王朝史、国家史不等于历史的全部﹞“现在有关中国的历史论述,面临很多挑战,包括后现代史学家要从民族国家中拯救历史,也包括蒙古史、满清史专家对中国王朝为中心的历史叙述的批判,也包括区域史的理论和实践,有人认为应当用小的地方史或大的东亚史甚至亚洲史来代替‘中国史’。有这么多重挑战,所以,我们也要考虑,‘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还是不是一个有效的历史论述单位。” “中古时期以西域为中心的中亚就是各种宗教、各种文明互相影响的世界,这样,便打破了仅仅以‘中国’为中心的王朝史体系,另辟了一个历史空间。”“我也很赞成把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等环东海、南海的区域看成是一个‘彼此环绕与交错的历史’ ” 。“只是有些担心学界为了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而忽略了国家、王朝与皇帝的“区隔”历史的力量。忽略了中国作为一个来源悠久的民族国家其实是一个稳定的历史空间。”
﹝关于胡化与汉化﹞“一方面你可以说原西域人华化的倾向很严重;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蒙古统治下中国汉族传统的变化也很大。我总觉得,中国城市商业、娱乐与市民生活方式发展最快的,可能恰恰在是两个所谓异族统治的时代,一是蒙元,一是满清。什么原因呢?因为儒家文化是以乡村秩序为基础的,城市的生活样式和秩序在汉族的儒家世界是被批判的。可是蒙古时代城市发展很快,也许就是因为儒家伦理暂时不那么有控制力。”“那到底是汉族胡化了呢?还是胡族汉化了呢?”
在一般所说的民族融和问题上,大陆学者马戎说:“当中华强大时,汉人会表现得宽容和开放;而当夷狄强大并威胁到汉人群体的生存时,汉人中就会出现狭隘、偏激和排外的民族主义。”另一大陆学者葛剑雄说:“南方汉人迁到少数民族地方去同化他们,北方汉人在少数民族迁进后将他们同化掉,这样汉族才形成中国以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 “世界上大概不存在绝对纯血统的民族” ,“在今天的十亿汉人中,地道的炎黄子孙反而是‘少数民族’ 。”可见这里不单关系到非常复杂的族裔民族间漫长的文化与血缘交杂过程,而且涉及如何解释历史和解释者的位置性问题。
中国文化有很多不同的维度,举例说:香港学者宋叙五写过一篇文章,比较西汉的史记与东汉的汉书呈现的中国在仅仅一百多年间有多大的不同。史记记载先秦至西汉初各行各业都能出人头地的带市场经济色彩的中国,思想上百家争鸣;汉书记载的则是四民尊卑分明的小农经济的中国,思想一统化。同样是中国文化,也有骤然不同的面貌。另一大陆学者易中天也说:“对后世产生副作用的首要原因是‘独尊﹐。”“所以汉武帝的‘独尊儒术’ 比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还坏。”
引用上述学者的观点,是为了想说明一点:中国历史文化不能以简化的单一观点来概括。古代如此,近现代更如此。若果为了功利、政治或意识形态目的而以简化的单一观点教历史文化,不单会扭曲历史文化的面貌,还破坏了公民德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份,例如诚信、公义、宽容异己,变成国家的历史文化教育带头培植了缺乏诚信、不讲公义、不容异己的国民。
以上我谈到三点:一、多民族现代国家的爱国主义应是宪法爱国主义;二、公民教育的范围远远超过爱国主义教育;三、中国历史文化不能以简化的单一观点来概括。
注
1、关于哈贝马斯,见徐贲《宪法爱国主义和民主政治文化:哈贝马斯的宪政观》2005年。近期讨论见Jan-Werner Muller, 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 2007 。
2、关于公民教育内容,见威尔‧金里卡《公民教育》1999年;关于公民权种类,见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编《公民权研究手册》中文版2007年
3、葛兆光《谈学术、经典和传统》、《也说“中国境域”》2008年;马戎《从文化角度对待中国民族问题》、《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2008年;葛剑雄《中华民族形成是移民的产物》2007年、《统一与分裂》增订版2008年;宋叙五《从司马迁到班固:论中国经济思想的转折》,2005年﹔易中天《应该打倒孔家店,不能打倒孔夫子》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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